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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用友:临时工工资属于“工资”还是“劳务报酬”?
发布时间: 2019-09-02 | 浏览数: 511

金华用友:临时工工资属于“工资”还是“劳务报酬”?


企业生产经营中,因岗位或业务需要会使用临时工,那么临时工的财税如何处理?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下!


01

临时工工资属于“工资”

还是“劳务报酬”


(1)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,“是否雇员”选择“是”,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;


(2)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,“是否雇员”选择“否”,填写劳务报酬报表。

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。既然如此,所谓临时工“工资”,其实属于劳务报酬,应当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2019年1月1日起,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一并作为“综合所得”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。


相关问题: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?

回答:这是毫无疑问的

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、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、财产租赁所得、财产转让所得、偶然所得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。因此,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,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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